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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8万翡翠标错价按26.8万卖出 拒发货被判赔50万

日期:2025年09月23日 21:39 来源:封面新闻 作者:佚名


助理少看一个0,将268万元的翡翠吊坠错标价为26.8万元在直播间卖出;商家无法交付货品被客户起诉,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各项损失累计50余万元……近日,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一起发生在广东四会市的离奇案件。
9月22日,涉事商家告诉记者,发现错误的第三天曾在直播间道歉,并邮寄价值几万元的礼品希望获得客户原谅,“她签了一份落款时间是事发次日的转卖合同,一个月后收取别人的定金,说我们不交货会造成她违约。我们怀疑是补签的合同,已经提起上诉。”
9月22日下午,记者联系下单客户时,对方婉拒了采访。

268万元翡翠标错价26.8万卖出
商家拒交货被起诉索赔152万元
店主杨某介绍,她是近三年开始创业的,在直播间销售珠宝。2023年3月31日晚,她卖出了一件268万元的翡翠吊坠。
杨某称,这是一个周姓熟客委托她找的货。这名顾客在直播间买了两三个月的货,累计下单上百万元,双方相互有日常联系。
“3月31日,我们工作人员通知她,找到了她想要的好货,喊她到直播间看。当时为了留悬念,没有告诉她货品大概是什么价格。”杨某说,因为货品很高端,在直播间展示、在直播卖掉,会形成网络热度,在这样的心理下,她没有事先与对方沟通价格问题。

当天的直播果然热度很好,很多网友对这件翡翠吊坠讨论、问价。当天的直播录屏中,杨某曾多次表示这件翡翠“要大七位数,半个八位数”。并对周姓熟客称,“但我给你谈了个很好的价格”。
“我没提前直接报价,除了想引流,还考虑到在直播间留个砍价空间。”杨某说,这类高额货品一般是留着悬念,意向客户直接与现场的助理保持联系,把链接挂出的瞬间,由这名顾客抢先完成支付。
杨某说,她下播之后才从助理的电脑中看到,这件翡翠被错标成26.8万元,周某已完成支付。“助理是新来的小朋友,工作人员给她268万的价格,她少看了一个0。她以为就是这个价格。”

杨某称,考虑到当时已经深夜,同时这是一位打交道很长时间的熟客,她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将事情讲清楚。
“第二天上午,我们约她进直播间,她说2号可以。没有私下跟她说标价错了,我想在直播中正式向她道歉,在所有网友面前讲清楚事情。”
杨某称,2023年4月2日晚,她在直播间讲述了标错价格情况,并向周某道歉。“她看了会直播就下线了,没回应。我们再次联系她道歉,希望她能高抬贵手,她表示拒绝,要求如期发货。我们给她寄了一个两万多元的檀香摆件赔礼道歉,被她拒收。她说这件吊坠是要送给朋友,她无法交代。”
杨某称,后续沟通期间,周某称这件吊坠原本是转卖给别人的,已经在4月1日(下单的次日)与别人签了合同,不交付的话周某会面临三倍货款的索赔。
“她说跟别人的合同是100多万价格。我觉得事情闹大了,就以买卖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为由起诉,要求解除与周某之间的网络销售合同关系。”
杨某向记者提供的通话录音中,周某表示店家把货品的图片、尺寸发给她之后,她交给其他朋友看,别人相中后,她“已经把货品许给对方了。”

“因为当时太忙,没有全程听直播内容。我后台跟你们确认了价格的,我还说这个价格(26.8万)确实超出我的预料。如果是我自己用的,我不会坚持。(不发货)我除了要赔别人,别人还觉得我不靠谱。”
2024年10月,周某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杨某父女赔偿各项损失累计1522523.61元,以及相应利息。
杨某称,涉事助理被罚扣1000元后主动离职了。
法院判决商家赔客户50余万元
商家质疑“转卖合同”真实性提出上诉
2025年8月11日,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一审宣判。
判决书显示,2023年3月31日周某在直播间下单,双方约定4月2日发货,4月3日晚上商家告知因标价错误拒绝交付翡翠吊坠,要求周某取消订单。双方针对《网络购物合同》诉讼期间,因涉案翡翠吊坠被原主人卖掉,无法进行鉴定,诉讼被撤销。
2023年4月1日,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签订《买卖协议》,约定周某将购得的翡翠吊坠“满绿福瓜”转卖给陆某,售价130万元,陆某在当年5月1日前支付定金50万元,7月1日前再支付60万元,剩余20万元在交货时付清,当年的7月31日交货。如果周某违约,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。
陆某累计支付110万元后,周某一直未交付翡翠吊坠。
陆某在2024年4月提起诉讼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周某当天一次性向陆某退还货款、定金、利息、预期利益损失等累计159万余元。同日,周某转账后,陆某撤诉。
法院认为,涉案店家在下单后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误解的主张,后因无法协商一致又起诉要求撤销合同;结合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的买卖协议,涉案翡翠吊坠130万元价格远高于周某购买时26.8万元的价格。从时间、行为、价格上看,均符合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,法院支持撤掉网络购物合同。
同时,法院认为,因为商家标价设置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进而导致周某与陆某的合同无法履行,商家应承担对周某造成的赔偿责任。
法院查明,周某各项损失定金26万元、利息28523.61元、律师费1.2万元,预期利益损失19万元,合计490523.61元。周某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1032000元,并非商家签订合同时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,并非直接损失,法院不予支持。
由此,法院判决杨某父女赔偿周某490523.61元,以及2024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相应利息。
“她2023年4月1日签的转卖合同,约定5月1日给定金,不符合常理。4月2日我们已经告知标价标错了,她却还要收取别人定金。”杨某称,怀疑周某是利用时间差漏洞,补签或者伪造的转卖合同,她已经提起上诉。
对此,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阐述,因杨某父女无法确认该协议的签订时间,法院予以采信。
22日下午,记者联系周某时,对方婉拒了采访。
(封面新闻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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